为进一步规范慈善工程项目捐赠操作流程,充分发挥慈善工程捐赠在推动我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助力我市“百千万工程”项目建设,同时切实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受益人等慈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践,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明确工程项目范围
本指引所称捐赠是指捐赠人为助力我市实施“百千万工程”项目建设自愿无偿向东莞市慈善会捐赠慈善工程,并定向移交给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受益人使用。捐赠的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包括: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七)镇村风貌提升和人居环境整治;
(八)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二、做好工程项目立项
捐赠工程项目的立项和选址应当契合捐赠辖区的社会现实需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同时要注重项目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项目实施前要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项目报批报建手续;要科学严谨组织项目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同时,捐赠人应保证所捐赠的工程项目是其拥有完全处分权的合法财产。
三、工程项目捐赠流程
(一)签署捐赠意向书及协议
捐赠人捐赠慈善工程项目,首先应当签署《东莞“百千万工程”定向捐赠意向书》(详见附件1),并与东莞市慈善会、受益人共同就捐赠工程项目的价值、用途、各方权利义务、工程验收、违约责任和承诺等事项进行协商一致后签署《东莞“百千万工程”定向捐赠协议》(详见附件2)。
(二)捐赠工程项目价值认定
捐赠工程项目的价值认定应以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为依据。捐赠工程价值评估报告一般由捐赠人提供,或捐赠人商受益人提供。原则上,价值评估报告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逾期需重新评估。
(三)申请开具捐赠票据
1.捐赠的工程项目竣工后,捐赠人申请开具捐赠票据时,须向东莞市慈善会提供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关于捐赠工程项目的价值评估报告、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报告及其他相关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预算、项目施工前、中、后的情况证明图片等;根据国家、省、市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需要履行报批报建手续的,同时提供工程项目报批报建手续资料)。上述资料齐备后,东莞市慈善会凭相应的价值评估报告核定的价值为入账依据,依法向捐赠人出具捐赠票据。捐赠人凭开具的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2.若捐赠人不能提供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捐赠工程项目价值评估报告、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工程资料的,东莞市慈善会因无法将其捐赠项目计入捐赠收入,故不予开具捐赠票据。但可结合捐赠人实际捐建情况出具捐赠证明。此情形下,捐赠人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3.若捐赠工程项目由2个或以上捐赠人共同出资修建的,在按上述要求确定捐赠入账价值后,由东莞市慈善会根据各捐赠人原协议的出资比例,分别依法出具相应价值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捐赠项目入账总价值。
(四)捐赠工程移交及管理
在完成上述捐赠工程项目全部流程后,由捐赠人、东莞市慈善会、受益人共同签署《捐赠工程移交表》(详见附件3),办理捐赠工程移交手续,并由受益人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及协议要求对受赠工程做好资产管理。
附件:
1.东莞“百千万工程”定向捐赠意向书
2.东莞“百千万工程”定向捐赠协议
3.捐赠工程移交表
